- 索 引 号:0000143490101038/
- 统一挂号号:CSCR—2019—00001
- 公开责任部分: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2019-01-29
- 生效日期:2019-01-29
- 信息时效期:2024-01-29
- 名 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仗的通告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
烟花爆仗的通告
长政发〔2019〕2号
为加强烟花爆仗燃放平安管理,保障公共平安和人民群众生命家当平安,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掩护法》和《烟花爆仗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趁魅站、汽趁魅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平安掩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合。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合。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掩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合。
(七)军事设施掩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合,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平安掩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仗的所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仗的,可以组织烟花爆仗燃放活动。
第二条 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一)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仗区域。
(二)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上述限制燃放区域每日6∶ 00至 24∶ 00(大年节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仗。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仗。
(三)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仗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三条 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仗品种《烟花爆仗平安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仗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 C、D 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鼓励市民采取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仗。支持我市烟花爆仗企业积极研发平安环保型烟花爆仗产品,实现家当提质升级,确保“烟花之乡”品牌位置和市场位置。
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款限制。
第四条 燃放烟花爆仗的平安要求
(一)应当依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平安的方式燃放烟花爆仗。
(二)不得采取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平安和人身、家当平安的方式燃放烟花爆仗。
(三)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平安处理燃放废弃物。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仗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五条 监督与管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长沙市中心城区烟花爆仗禁放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查证属实的,依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举报德律风:110)。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仗的所在和时段燃放烟花爆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仗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仗的通告》 (长政发〔2017〕31号)同时废止。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分,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万福彩票 2019年1月22日印发